为规范国际访问学者接收与管理,现就《长江大学国际访问学者接收备案表》使用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严格备案。接收前须完整填写备案表,涵盖访问学者基本信息(姓名、国籍、护照号码、任职机构、职称、研究方向、拟来华及离华时间等)与合作导师信息,不得缺项。
二、落实导师责任。合作导师须审核访问学者学术背景与研究计划,签署明确意见,并对其在华学术活动承担指导管理责任。
三、明确经费来源。如实勾选经费来源(政府奖学金、学校专项经费、导师科研经费、外方资助或自费),确保经费落实。
四、严格政审。学院(部)须审查访问学者能否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、尊重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。审查合格并经负责人签字、学院盖章后,方可报批;不合格者不予接收。
五、报批存档。备案表经导师、学院(部)签署盖章后报国际教育学院审批,通过后方可办理来华手续,备案表由国际教育学院存档。未履行手续不得擅自接收。